一、公司注销时可以做债务免除吗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的状况。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也就是说,我国尚未将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单独作为申请破产的条件,只有公司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条件,才能申请破产。
二、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后公司的债务应当是以公司所清算出来的财产为限来进行清偿,当然了,有以下几种情况,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1、股东出资瑕疵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股东抽逃资本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谓清算,就是通过一定程序了结公司对外所有的法律关系,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的程序。清算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就是由清算组核实债权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在这过程当中,如果存在债务,那么就应当以清算出来的财产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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