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评定在哪个部门
第一步:申领人或法定监护人到区残联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基本信息。
第二步:办证业务员发给申领人《医学评定表》,选择省残联、省卫生厅联合下文指定的医院和医生,根据相应残疾类别进行医学评定。(医生要预约,否则可能白跑)
第三步:申领人将评定表交回区残联,经过区残联初审、市残联复审后,符合办证条件的,由区残联自申领人交回评定表起,十个工作日后向申领人发放《残疾人证》。
在医院检查鉴定发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二、残疾证的申办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二)受理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四)政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三、残疾证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具有办证当地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具体评定标准详见《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一)所需材料:
经定点医院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应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本人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三张(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精神及智力残疾人需要二寸免冠近期彩照5张;户口簿还需复印监护人户口页)。
(二)申请流程:
①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②到指定医院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③乡镇社区初审完书面申请后,会连同残疾评定结果交与县残联审核,经市残联审批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会按照规定领到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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