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为几种情况:
1、大多数合同立即生效,即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相同;
2、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
3、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取决于附加期限何时到来,即附延期合同;
4、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取决于附条件能否实现,即附延条件的合同;
5、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能否生效取决于合同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能否得到纠正,即待定效力的合同;
6、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
合同生效后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的合意。合意的标志是承诺人对要约作出承诺。承诺的生效在大陆法采取承诺到达主义。即承诺的意见表示于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时生效。合同生效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法律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成立的合同嗣后无效,或被撤销,合同虽已成立。但其设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而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则不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性评价。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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