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昨日宣布,新疆天山股份副总经理陈建良在知悉天山股份部分股权转让的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利用其控制的账户在2004年6月买入卖出近200万天山股份股票,违反了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建良罚款20万元,同时决定对其进行5年的市场禁入。
证监会调查发现,2004年6月24日,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天山股份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同年6月29日,上述3家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在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的2004年6月10日至15日期间,相关中介机构人员进驻天山股份,对其进行全面调查,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做准备。最迟至当年6月15日,天山股份向下属公司,包括陈建良及其所任职的江苏事业部,通报上述股权转让谈判将进入实质性阶段的情况,陈本人在此期间也曾向天山股份询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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