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约定抚养费可不可以减少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在履行协议时,一方要求减少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同意减少抚养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是可以的;
2、如果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减少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是不可以减少的。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支付抚养费。
一、抚养费支付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1、一次性支付。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若是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在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
2、定期支付。这是离婚后常见的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按月或者按季度、按年来支付抚养费;
3、以物折抵。若是经济困难暂无支付能力的,可以选择用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来冲抵抚养费。
离婚协议书上可不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而孩子抚养权归属应该是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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