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办理迁移户口的材料如下:
1、个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村委接收证;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
一、结婚女方迁移户口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
2、向迁出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再开个户籍证明;
3、拿着户籍证明跟相关证明材料去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嵌入;
4、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5、拿着这准迁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开迁移证;
6、拿着迁移证、身份证去派出所入户。
二、市内户口迁入需要的资料如下:
1、迁入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还有居民身份证和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者是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要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
5、还要携带结婚证,计划生育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才可以;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还要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以后,再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总之,结婚后女方户口要迁到男方户口上,办理的流程要向迁入地派出所、迁出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带有关证明材料去迁入地的户政科申请,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然后办理迁出,最后去派出所入户。
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收原件)、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受理
公安派出所户籍员审核材料,作出是否同意办理的决定。
3、办结
派出所办结,现场打印《迁移证》,给予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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