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学生因交通事故修养如何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得到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因交通事故致残,还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损害人赔偿交通事故伤者残废赔偿金。
由于在校学生没有工资收入,除不能要求损害人赔偿误工费外,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损害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如果构成残废的,可能根据残废等级要求其损害人赔偿残废赔偿金。赔偿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故认定后,书面要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论采取那种办法解决,所要求的损害赔偿都要按交通事故责任分摊。
二、在校学生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学校给予经济赔偿。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三、学生死亡赔偿依据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全文6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