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侵犯肖像权的多种途径
时间:2023-07-05 21:45:01 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几种形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用公民肖像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者报告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使用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法律而使用公民肖像;

7、使用公民肖像作为证据;

8、为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档案派遣有几种形式

档案派遣形式如下:

1、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4、试用派遣。

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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