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动产抵押注销流程
办理动产抵押注销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申请人凭《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领取《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登记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动产抵押,如果没有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的房产是否可以买卖
1.抵押的房产可以买卖,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4.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全文5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