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不是离婚的唯一标准。而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申请材料合格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感情破裂离婚孩子如何判决
一、感情破裂离婚孩子如何判决
1、感情破裂离婚孩子判决如下:
(1)不满两周岁的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上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如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2、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比例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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