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2、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规定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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