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权判决能否申请执行
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能作为执行依据。但在我国执行实践中,一些法院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也允许对确认和形成类法律文书申请执行。
二、房屋确权的官司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三、确权之诉的特点
1、确权诉讼具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起因。比如在债权登记前已提起的诉讼不是确权诉讼,不能适用海诉法有关确权诉讼的规定。
2、确权诉讼具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程序。比如一审终审。
3、确权诉讼具有一定的目的性,是为了参与船舶拍卖款或者责任限制基金的分配。
4、确权诉讼的裁判无需义务人自动履行,权利人也无需申请强制执行,而是由法院在相应程序中裁定受偿顺序和受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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