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会通知家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