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丧葬费是生前领取3到6个月左右的养老金,而一次性抚恤金是10到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同时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抚恤金和丧葬费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应当享受的待遇,称为遗属待遇。从2021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在全国基本上实现了统一,所谓的统一只是补助标准的统一,由于补助的基数不同,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
丧葬费的计发标准。
丧葬费又称为丧葬补助金,按照人社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按照这个规定,计发标准是2个月,计发基数是参保人所在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抚恤金计发的标准。
抚恤金标准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个部分。在职人员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计发基数是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照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从上述规定来看,在职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最低为3个月,最高的为24个月;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最低的为9个月,最高的为24个月。
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
在职人员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包含临时养老保险关系账户所在地,多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负责核算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并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退休人员在哪里办理退休,就发放养老金的社保机构核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年限,计算并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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