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这意味着从今天开始,河北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按照相应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24个工作日可办理完再生育手续。在河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仍属于政策外生育。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出生的子女,均认定为政策内生育。
24个工作日可办完再生育手续,国家工作人员再多7个工作日
本人申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申请材料,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单位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申请理由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经确认无异议的,由公示单位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并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报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级审核。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审查批准。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向乡级计划生育机构下达审核批复意见并签发生育证。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审查意见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随其他审批材料一并报送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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