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涉外婚姻离婚程序
涉外离婚需向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和证明材料,查询有关情况。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明。已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户口簿和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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