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果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并可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一、哪些属于无人继承和无人遗赠的遗产
无人继承和无人遗赠的遗产包括如下:
1、被继承人既不能定义继承人,也不能定义遗嘱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全体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无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部分遗产,其余未处分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和无人遗赠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都有哪些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对扶养人的补偿事项作出合理安排;
2、当事人一方由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导致协议解除,若由于遗赠人行为导致协议解除的,则遗赠人应当支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若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扶养遗赠人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其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三、抚养遗赠协议是否附条件?
抚养遗赠协议不是附条件赠与。双方签订抚养遗赠协议时可以附条件也可以不符条件。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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