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车辆与右转车辆发生碰撞的责任划分,须依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若直行车辆未有任何不良驾驶行为如超速等,则转弯车辆应当至少负起主要责任;而直行车辆仅需肩负次要责任。
此乃因为机动车转弯应给直行留出空间,这既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亦为安全行车的必要前提。
因此,倘若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应由转弯方向的车辆承担相应责任。
即便转弯已完全结束,但仍因转弯过程中对直行车辆造成干扰,致使后者无法及时刹车引发碰撞,按照正常的逻辑判断,其责任仍将归咎于转弯车辆。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若在分析和核实过交通事故的相关细节后发现,该事故既有直行车辆的参与,又有右转车辆的涉足,且在直行车辆并无过错的情况下,最终的责任担负者理应是右转车辆。
这是因为,相较于右转车辆而言,直行车辆拥有优先行驶权,在正常的道路通行状况下,直行车辆应享有更为有利的权益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第五十一条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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