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电动车鉴定是机动车法院认可吗
时间:2023-04-02 09:01:06 1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公安部令第104号》第37的规定,交警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事故车进行鉴定。因此,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请,要求对该电动车进行车辆属性鉴定。

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纯正的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在二十千米每小时以内,整车质量在四十千克以内。

而那些时速大于五十千米每小时的,是电动摩托车;时速在二十千米每小时~五十千米每小时之间,或者整车质量在四十千克以上但时速不大于五十千米每小时的,是轻便电动摩托车。这两者都是机动车。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如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机动车)的区别。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于摩托车的定义其中写到: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为摩托车,但其中并不包括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每小时二十公里,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一、被认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车在交通事故中会承担哪些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上述规定,涉案车辆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影响到民事赔偿责任,并关系到行为人是否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交通事故电动车带人认定报告是谁的责任

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这里十分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在此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由于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损害的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因此,按此规定,能充分保护在交通事故中弱者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先进思想,是对那种主张撞了白撞的有力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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