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阳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材料有哪些
1、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的,还应提交的材料: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2、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还应提交的材料:外国护照(国外出生的儿童,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还应提交的材料:香港居民或者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咸阳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出〔2007〕2223号)
第十六条: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通过公安部“全国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和“全国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对其进行身份核查。有关审批签发、制作、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等的程序、要求参照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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