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时间:2024-01-05 14:33:48 1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式有三种:先清偿全部财产、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上海房产税税率为1.2%,低于20216元/平米为0.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债务或缺乏清偿能力时,按法规进行清理或重整。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 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普通合伙人承担债务超过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对于上海房产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税率为1.2%。如果房价低于20216元/平米,则税率为0.4%。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为1003000070%0.6%=1.26万元。

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根据上述情况,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包括:先清偿全部财产、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并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上海房产税税率为1.2%,低于20216元/平米时为0.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企业法人若无法清偿债务且资产不足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应按规定清理债务;若存在规定情形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按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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