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3-04-04 14:33:17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订立遗嘱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2、应当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

3、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一、遗产继承纠纷的处理原则有什么

遗产继承纠纷的处理原则:

1、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

3、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4、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原则。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照顾生活中有特殊困难或者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人和未成年人进行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没有保留胎儿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

5、互谅互让,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二、订立的代书遗嘱能不能打印

代书遗嘱可以采用打印的方式,但该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才有效。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按以下要求书写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三、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权怎么规定的

配偶和子女的父母都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继承开始时,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数额实质上是相同的。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配偶也是其共同财产的所有人,因此在死亡一方的遗产分配中,要区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

同时,应考虑到继承人多履行了赡养义务的人,也应有适当的遗产份额,但多得多少,应由当事人协商而不是诉至法院,由法官酌情决定此外,继承人留下遗嘱的,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配偶,子女的继承都应当按照遗嘱内容进行,不能由配偶,子女协商处理,更不能限制和干涉受遗赠人作为死者配偶或子女接受遗产的权利。

这里会涉及到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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