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根据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对耕地、草地、林地等不同用途的土地规定了不同的承包期及其上限,主要是为了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期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期间,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承包期是土地承包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与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的且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密切相关。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一、土地确权从哪一年到哪一年结束
土地确权年限到了哪一年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准。农村的土地目前实行的是三权分置的策略,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经营权三者分离,其中耕地为三十年,草地和林地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二、土地承包合同形式应该是怎么样的?
一、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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