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党的十六大,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党的十六大召开时间
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这次大会是我们党新世纪乘胜前进,规划制新世纪中国发展重大战略的会议,也是与时俱进,为指导思想增添理论新成果的代表大会,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把“三个代表”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并实现了我们党承前启后,完成整体性新老交替的任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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