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拆除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工程审查办理是什么时间
时间:2023-05-28 17:33:42 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连南县三江镇团结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窗口

三、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连南瑶族自治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拆除、改造和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申请表》签署意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材料上报。申请材料直报市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拆除、改造和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申请表》签署意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材料上报。申请材料直报市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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