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了解东莞破产案件以及审理这类案件法官xx。针对工厂倒闭老板走佬的多,申请破产的少的情况,xx认为,工厂通过申请破产程序,削减债务,不仅是对自身的保护,同时还有可能实现重整,让企业走上新的轨道,同时债权人也能获得一定的债务偿还,对债务人和债权人是双赢。
2008到2010年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67件,审结37件。除之前遗留下的案件,其中2008年新收13宗,审结4宗。2009年新收28宗,结27宗;2010收新收7宗,结6宗。
而相比破产案件,市民更为熟悉诸如黑心老板走佬之类的事件。倒闭的工厂不申请破产程序,很多债权人也都通过起诉、执行的程序来挽回损失。
法官xx说:事实上,工厂通过申请破产程序,削减债务,不仅是对自身的保护,同时还有可能实现重整,让企业走上新的轨道,同时债权人也能获得一定的债务偿还。申请破产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是一种双赢。
xx说,破产程序主要有三个:清算、重整及和解,较多的案件只涉及清算和重整两个环节。
xx介绍说,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有些不法商人通过破产这种形式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务,股东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一些股东在经营过程中随意挪用、处置、甚至转移公司资产,随后有以资不抵债为由申请公司破产,实际上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虎门的一家企业,我们介入之后发现该公司竟然有3本账册,同时无法查清公司资产的去向。对此xx说,有限责任公司在准备注销前应依法清算,否则,公司股东应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有限公司不再有限,股东要砸锅卖铁来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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