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过失犯罪吗?
时间:2023-06-25 14:34:27 2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我国《刑法》第十二条有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而医疗事故罪,则是由于医务人员的严重过失行为,就有可能导致的犯罪。

第二,医疗事故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的重大过失,指的是不仅违反了作为一定级别的专业医生所应有的注意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一名普通医生的注意义务,更违反了作为一名普通理性人的注意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明确了医务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政部门出台的《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作为患者而言,在碰到医疗事故的时候,应当同医院沟通,并且交流,而不是一味的指责,而作为医生而言,敬畏生命是道德精神,所以在诊治的时候,谨慎小心,认真仔细是最基础的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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