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外地车牌早晚高峰进五环内
外地车辆早晚高峰是不可以在五环主路行驶的。
北京外地车早晚高峰限行规定:
1、载客汽车:早高峰限行时间是7点至9点,晚高峰限行时间是17点至20点;限行范围:五环路以内(含五环);
2、非载客营运汽车:早高峰限行时间是9点至17点;限行范围:五环路以内(含五环),按照尾号限行。
外地牌照在北京规定标准:
1、外地的车牌在北京开有限制,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规定,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
2、须办理进京回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3、如果非本市载客汽车工作日9时至17时也要按照北京市高峰限行措施,执行按车牌答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机动车车牌尾号的方式执行。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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