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买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可根据政策享受契税优惠外,根据规定,当卖房人卖掉名下已购公房一年内再新购商品房时,也能享受契税优惠。不过,究竟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具体流程是什么,纳税人常常心里没底。本期,我们将为读者介绍公有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问:哪种情况可以申请契税退税?
答: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
其中,买卖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出售已购公房的,房屋买卖合同还必须有国土房管局交易部门加盖已过户字样的印章后方能视为已出售。
问:必须先卖再买才能享受契税优惠么?
答: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时要注意三点:
1.出售已购公房必须是以出售的方式进行交易,赠与、继承等形式均不可以;交易的房屋必须是已购公房,而不是商品房或其他种类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还必须有国土房管局交易部门加盖已过户字样的印章后方能视为已出售。
2.在时间上,出售已购公房和新购各类商品房必须是在前后一年内方可进行契税减免。
3.对于先购买商品房并已完税的纳税人,又在一年内出售公有住房的,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出售已购公房交易合同等资料,按照地方税务局的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手续。有关税款的计算按照现行政策办理。
问:纳税人申请优惠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契税优惠时需要提交9项材料:
1.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用于证明纳税人的身份。
2.纳税人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用于将来在退税的时候,将钱款直接划入该存折或银行卡。其中,使用银行卡的要写明开户行。
3.出售公房时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出售公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且此原件第一页上必须有已由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所盖的已过户的章。此章应是纳税人在出售公房时不动产事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加盖的,没有此章的话无法进行退税事宜。纳税人将盖了红章的交易合同交给税务工作人员,待税务人员加盖并填写退税专用章之后,再由纳税人复印一份,留给税务机关存档。
5.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此说明房屋交易的时间、交易金额、产权情况等相关信息。
6.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契税票原件和复印件,用于证明纳税人确已缴纳契税。购房发票、合同和契税票相互印证,确保准确无误。
8.买方取得的新的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证明此项房屋买卖为真实交易且已完成所有手续。
9.如果卖公房和买商品房的不是同一人,需提供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比如户口本或派出所开具的证明等)、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用于证明纳税人符合上述所说的契税退税的实质要件。
当提交的资料待税务工作人员查阅验证、确认无误之后,除了契税票原件留下,其余原件予以返还纳税人。除此之外,纳税人还需要填写相关申请书、声明、提交资料清单等,并由纳税人亲笔签名,保证自己没有进行虚假申报。
问:契税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当纳税人提交了所需的全部材料后,税务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材料,在系统里进行录入登记,系统生成退税申请、退税申请书和契税核定通知书,此三份文件均需纳税人签字,其中契税核定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给纳税人作为退税凭证。
上述几步完成之后,税务人员会将此份退税申请的所有材料整理上报,由上级机关审核通过之后,统一进行税款划拨,将税款按规定时间退回到纳税人递交的存折或银行卡账户里。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契税票是房屋交易过程中的重要凭证,是房屋最权威、最直接的、最有效的完税证明,也关系到房屋的下次流转交易,所以退税款到账之后,纳税人千万不要忘记及时前来税务机关取回契税票原件,并妥善保管,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为此后的交易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原标题:出售公房再购商品房可减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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