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登记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均无配偶;
4、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需材料
1、户口簿;
集体户的居民,提交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
不能出具户口簿的,当事人可以提交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住址、出证机关、出证日期,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身份证;
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应当准确无误,与户口簿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户籍管理部门变更户口簿或更换身份证。
办理身份证后迁移户口,导致身份证住址与户口簿不一致,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
公民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凭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3、双方共同提交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照片要求:三张大二寸(5×3.8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等;应为双方合影,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三、北京登记结婚流程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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