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可以通过风险投资的方法来进行融资。空壳公司是指已经开设的公司法人,有公司名字,但是还未有经营业务的公司。空壳公司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不会发生经营及债权债务。
一、联合董事与联合董事局的区别
董事局:一般使用于特大型企业的集团整体,也就是总董事长。董事长可以是集团的也可以是自公司的董事长。如果说董事局主席兼董事长就是说它既是集团公司的总董事长,也是部分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局主席和董事长都由股东会任命。董事局是由多个董事组成,公司里事务和管理都由董事负责。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二、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主要是哪些
公司逃避债务的主要方式:
1、关联法人。母子公司之间最典型、最突出的相关法人是相关法人。在相关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立优先权转移优良资产,或通过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方式拟逃避应偿债务;
2、空壳公司。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以下表现:
(1)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
(2)虽然有公司财产,但没有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4)公司与股东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一些债务公司有几个品牌的团队,公司和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楚,客观上给第三方造成了错觉。债权人向其中一家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家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
3、挂靠关系。公司法院在执行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时,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关联协议证明其以被执行人名义关联,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在审查异议时,法院很难判断该财产是否真的属于关联方,也不能排除被执行人与关联方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性;
4、改制企业。一些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给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有些企业进行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制为公司,此时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改制方式使得本来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减少,如果还是由原企业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就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三、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
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二者的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是子公司要受到母公司的实际控制,但是这种控制不是经营上的控制,而是管理上的,例如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任命董事会董事等。二是二者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各自承担各自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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