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指商标注册人以其出质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并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
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差别主要有四点:
概念不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可见,留置权的法律强制性要比抵押权强得多。
优先效力不同。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二、债权担保的形式都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形式有:
1、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不转让对特定物品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3、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将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押交付贷款银行保管。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押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和费用;
4、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或履行前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笔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消或者收回;
5、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出售留置物,优先从所得价款中清偿。留置权人有权优先赔偿留置物。
三、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几种
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
1、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对特定物品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
2、担保。私人贷款中的担保是指贷款人与担保人约定,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贷款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式。私人贷款担保可以有两种方式: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3、质押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的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质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补偿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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