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包括七个环节:
(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是指发起人之间就设立公司事项所达成的明确彼此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发起人协议在法律上被视为合伙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订立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3)特殊情形下的行政审批。公司设立一般实行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无须行政机关审批,就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而成立。
(4)发起人缴纳出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份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为:
1、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以要式方式载明法定和约定的必要事项,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
2、认足首期股份。公司首期发行的法定股份,必须由发起人全部认领,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除其他发起人一致同意外,任何发起人均不得将其认股权转让他人。
3、缴纳股款。通常,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
4、组建管理机关。由发起人选任董事、监事等,建立公司的管理机关。
5、进行设立登记。由选举产生的公司管理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后,公司即为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5)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6)申请设立登记。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7)领取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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