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如实说明事故情况,拍摄现场照片。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完责任的,车主可以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或者车主指定的定损中心,由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完成后修车,车辆修理完成以后,车主将理赔的材料交给保险公司进行办理索赔手续。
两辆电瓶车相撞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赔偿方案,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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