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一年上高速出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实习期上高速公路已属有效驾驶证的驾驶,因此,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电动车载人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定责
关于电动车带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问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二、交强险赔偿的特殊情形
(一)挂靠车辆出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的大货车以该运输公司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货车驾驶员遇事故身亡后,由此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赔。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货车驾驶员虽不是投保人,却是大货车的实际车主,故真正对保险车辆具有保险利益的是货车驾驶员,其可以作为保险受益人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二)无证驾驶致人亡,保险公司照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该法规未规定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于2008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三)买卖机动车未过户未强制保险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该机动车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受让人与原所有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报废车的强制保险责任
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所有人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短期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在短期强制保险期间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盗抢机动车侵权中机动车所有人未参加强制保险的赔偿
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逃逸无法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范围内,由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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