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等事项。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担保函的概念是什么
担保函是对债权起担保作用的合同。根据担保函,当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履行债务或对债务人的行为负责。担保书中的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保证债权的实现。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有哪些
保证的种类: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的设立方式一般为订立书面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做担保人需要什么材料
做担保人一般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信用证明等材料。《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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