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人负责接送那些即将参与到聚众斗殴中的群体成员,那么他便有可能被视为是该聚众斗殴案件的同谋者。
如果这位接送人员在主观意识上明确知道其他人将要前往参与这起聚众斗殴事件,而且在客观事实上还为他们提供了相应的便利条件,从而协助他们完成了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的话,那么他将不可避免地需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这位接送人员对相关情况毫不知情,那么他或许不会被认为是犯罪分子,因而无需负担刑事处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