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选不可抵扣专票是否必要?
时间:2023-07-03 18:05:01 3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抵扣的专票一般不用勾选。如果是小规模,不要对方专票要普票,如果收了专票,价税合计进成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普票与专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

1、发票的不同打印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分别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购买和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经税务机关批准,由当地税务机关发给。普通发票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购买和使用

3、不同的发票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采购单位名称、销售单位、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格、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

除普通发票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的金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等。

4、不同的发票副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式四份,七份。第一联为存根联(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扣款联

第四份为簿记副本,第七份副本三份为备用副本,分别用作企业出境许可证、检验和仓库留存;

普通发票只有三份。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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