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往往在法庭上看不到行政首长的身影。昨日举行的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会要求,今后,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修订后《行政诉讼法》的要求,依法出庭应诉,让老百姓告官见到官。不允许再单独委托科长、办事员、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否则,将予以严肃通报和批评。《行政诉讼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依法出庭应诉等规定。
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接受质询,让领导出庭出声,可以有效拉近官民距离,促进官民间的良性互动和平等交流,有利于双方的沟通协调和案件的妥善解决,有利于提升行政审判庭审的质量和协调工作效率,为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有助于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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