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若一方尚未退休且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但若夫妻在婚后以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离婚时,若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且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而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然而,若夫妻在婚后以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 婚 时 养 老 保 险 如 何 分 割 ? 法 院 支 持 哪 些 情 况 ?
在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如果双方已经开始了领取养老保险金,那么分割时可以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如果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来是否能领取养老保险金以及能领取多少都尚无法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根据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即以法院裁判时,双方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数为基数,按平等原则进行分割,由养老保险费账户总额多的一方给少的一方补差,调平原、被告的财产差额。如果一方已经实际取得了养老保险金,而另一方尚未取得养老保险金,那么分割就比较困难。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一方可以据实分割,而尚未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一方的保险金的数额尚不能确定,因此分割操作性较差。
在离婚时,若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且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而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然而,若夫妻在婚后以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分割时可以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如果一方已经实际取得了养老保险金,而另一方尚未取得养老保险金,那么分割就比较困难。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一方可以据实分割,而尚未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一方的保险金的数额尚不能确定,因此分割操作性较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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