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税缴纳地点怎么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据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纳税申报地点,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B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为了实现有效征管,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了以代扣代缴为主,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1、代扣代缴税款征收方式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的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这种方法有利于控管税源、防止漏税和逃税。
2、自行申报纳税征收方式
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三、个人所得税缴纳流程
第一,适用于代扣代缴程序的,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中奖等偶然所得是由发放收入的单位来代扣代缴的,你在收到钱的时候税款已经给你扣掉了,代扣代缴单位会在次月的15日内缴纳的地税局。
第二,个人在税务机关有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按月办理纳税申报,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只要包括承包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
第三,是没有税务登记的个人,但是每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要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办理自行申报,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索取表格,计算填写以后缴纳税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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