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2、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的诚信,但主要侵犯了职务的诚信;
3、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上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
贪污罪最新的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本罪的构成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主体是特殊主体及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只有行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才构成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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