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受他人侵害造成伤残的,侵害人应当就医疗费用、生活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包括残疾器具辅助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方面进行赔偿。
车祸八级伤残赔偿范围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残疾赔偿金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至定残疾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
9、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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