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网上通缉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仍然会被认定为自首,仍然可以得到从轻处罚。自首又称投案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除了典型的自首情形之外,“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以及“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情形也被视同“自动投案”,所以网上通缉后自首仍然能够被认定。法律如此规定的初衷在于给逃逸的嫌疑人主动投案的机会,以便于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打击犯罪,因此被通缉后主动到案仍然可以被认定为自首。自首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自首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有条件的情况下应争取自首。
一、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投案自首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投案自首,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供述所知的同案犯;
2、犯罪嫌疑人因病受伤委托他人先投案,以减轻犯罪后果;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5、经核实,已准备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视为自动投案;
6、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
7、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再翻供的,不能视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能如实供述的,视为自首。
二、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量刑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会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基础上,对其自首从轻处罚,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除外。行为人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仍可成立自首情节,理由如下:1、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应对刑法分则各罪符合自首成立要件的情形普遍适用。2、“交通肇事后逃逸”和“投案自首”是在两种主观故意支配下实施的两个独立行为,应分别进行法律评价。3、对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交通肇事逃逸者适用自首,有利于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悔过自新时,有利于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赔偿被害方,使案件得以及时侦破、审结,节约司法资源,符合刑法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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