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强拆才是合法的强拆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合法的强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行政强拆是房屋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拆,司法强拆则由法院判决。行政强制拆迁程序: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对行政强制拆迁程序作了一些规定。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中,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拆迁程序,更加注重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确保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强制拆迁必须遵循以下程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行政裁定,履行送达程序,并交付被拆迁人。同时,行政裁决不得缺少告知权。
2。被拆迁人未在行政裁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者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3。拆迁人已根据行政裁定提供了赔偿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行政机关、拆迁当事人代表和社区代表就行政强制拆迁补偿标准的依据、程序和计算依据进行听证拆毁。同时,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必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拆迁。5。申请强制拆迁时,应提交七种材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行政裁定前的调解笔录和行政裁定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人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赔偿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赔偿金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6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县级人民政府接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审查,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履行服务程序。同时,责令被拆迁人所在地有关部门(行政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并在决定书中明确行政权限,拆迁日期不得少于15日,督促被拆迁人自动履行拆迁义务。
7。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被拆迁人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等到现场,公证部门应当保存被拆迁人的证据房屋及屋内物品,并做好执行记录。笔录由执行人、见证人、公证人当场签名。实施强制拆迁应注意哪些问题。组织强制拆迁的权力
如果强制拆迁户多、难度大,就要组织相应的力量协助实施。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组织当地公安民警、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人员做好工作。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在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法律环节:
(1)事前警告劝导。
强制拆迁前,仍由拆迁人、拆迁部门、基层组织和法律工作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劝说,讲真话,讲利益,尽量让被拆迁户权衡利弊,转变思路,并主动让房屋拆迁。如果真的说不通,就要强行拆除。(2)证据的全面保存。
强制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拆房屋前,应当邀请公证人到场,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进行记录登记,防止纠纷发生。(3)妥善保管财产。
拆迁房屋时,应当告知被拆迁房屋的家庭成员和居委会、被拆迁房屋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对被拆迁房屋的财产逐一进行清查登记,并经上述人员和强拆工作人员签字后移交给被拆迁房屋。被拆迁人拒不接收的,可以集中统一保管,不得毁损、灭失。(4)保证人身安全。
关注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说。公安机关对不妨碍房屋强制拆迁、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者其他人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
(5)事后跟进。
实施强制拆迁后,房子虽然被拆除了,但并不意味着矛盾解决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发生纠纷的,拆迁人与拆迁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也有纠纷。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跟踪解决矛盾。应考虑搬迁户的合理要求。被拆迁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和单位负责人要多关注被拆迁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帮助沟通思想,理顺情绪。为达成协议,拆迁主管部门应继续号召拆迁人员和被拆迁人进行调解。上访时,有关部门要了解情况,掌握法律法规、政策,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引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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