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龚险峰介绍,今年4月21日,他应聘到武汉东创研发设计创意园有限公司工作,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0月9日11时30分许,领导安排他到楼上去拜访客户,走到二楼的时候,突然一阵头晕摔了下来,随后被人送到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龚险峰腰椎骨折,急需要做手术,手术费要3万块钱,由于家里没钱,而单位又没及时给钱,只能采取保守治疗。后来,龚险峰经过协商,公司才支付了3万元医疗费。
对此,采访了武汉东创研发设计创意园有限公司的上级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负责人龚先生。他解释说,虽然龚险峰是在工作时间受的伤,但头晕纯粹是他的个人行为,不能算工伤。“我们从医院了解到医药费需要5万元,经过与伤者协商,公司承担60%的费用即3万元,剩余的2万元应由伤者承担。目前5万元还没有用完,等用完了我们会再进行协商。”
对于公司的说法,龚险峰不能认同,他认为自己应该属于工伤,公司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我已经聘请了律师,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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