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成立要件如下: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
二、居间合同有什么效力
居间合同的效力分别是对居间人的效力和对委托人的效力。
1.对居间人的效力。
(1)居间人必须如实报告义务。
(2)居间人损害赔偿责任。
(3)居间人自己承担居间费用义务。
2.对委托人的效力。
(1)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
(2)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下,承担居间活动必要费用的偿还义务。
三、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居间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权利有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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