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卖方蓄意隐匿房屋曾为凶宅之事实以进行销售行为,买受方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协议。
凶宅,是大众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的一个词汇,通常用于指代曾发生过自杀、凶案、意外事故致使人员丧生的住宅建筑,然而,它并不是正式的法律术语。
在此情形下,若出售方或房产中介机构未能遵守诚信原则,没有充分揭示售出房屋系凶宅这个关键信息,使得买方在不明真相的状况下购入此类房屋,那么便构成了严重的欺骗行为。
据此,买方可以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