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涉外婚姻一般需要材料如下:1、外国人要带护照;2、北京居民要带户口本、身份证;3、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带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馆发放的结婚证;5、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北京涉外婚姻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北京涉外婚姻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离婚手续: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构应当为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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