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案后,如果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会在六个月内及时开庭,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件,在四十五日内会开庭,并审结该案件。具体的开庭日期,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数量、复杂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是什么
起诉,受理,审理。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3.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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